艺术本科(二)投档规则
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类、表演、服装表演实行分类投档。省招办将专业统考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院校(专业)志愿以及投档排序成绩,按平行志愿和分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高校在已经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排序成绩构成: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10-6;
舞蹈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6。
考生的同一院校志愿中有多个统考类别专业志愿时,按专业志愿对应的类别顺序分类投档,不填、漏填、错填专业志愿或专业志愿排序不当,都会影响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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